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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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疏]注“月者方”至“月之”解云:正以凡致例时,故此解之。言正下壬申者,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,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。
壬申,公孙婴齐卒于轸。非此月日也,曷为以此月日卒之?(据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。,力之反。轸,之忍反,左氏作“”梁作“蜃”)
[疏]“卒于轸”者。解云:正本作“辰”字。注“据下丁巳”至“十月”解云:即下“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”是也。十二月丁巳朔,逆而推之,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,又逆而推之,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。即从丁卯数之,戊辰、已巳、庚午、辛未、壬申,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,故云据下丁巳朔,知壬申在十月矣。
待君命然后卒大夫。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?(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。)
[疏]注“据昭公”至“孙舍”解云:即昭二十五年“九月,已亥,公孙于齐”“冬,十月,戊辰,叔孙舍卒”;三十二年冬十二月“公薨于乾侯”是也。
前此者,婴齐走之晋。(不书者,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。为,于伪反,下文“为公”同。)
[疏]注“不书者”至“之罪也”解云:其请公者,谓上沙随时也。
公会晋侯,将执公。婴齐为公请,公许之反为大夫。归,至于轸而卒。(十月壬申日。轸,鲁地。)无君命,不敢卒大夫。(国人未被君命,不敢使从大夫礼。)公至,(十一月至是也。)
[疏]注“十一月”至“是也”解云:“十有一月,公至自伐郑”是也。若以上传言之,则婴齐之请,鲁侯许之,皆是沙随时也。若在沙随会时,即在伐郑之上,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?正以成公许之,实在沙随,但婴齐未还,公又伐郑,伐郑未归,婴齐巳卒,国人不闻公命,未敢卒之,亦何伤?
曰:“吾固许之反为大夫。”(许反为大夫,即受命矣。)然后卒之。(善其不敢自专,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,起其事,所以激当世之骄臣。激,古狄反。)
十有二月,丁巳,朔,日有食之。
邾娄子ㄑ且卒。(ㄑ且,俱缚反;下子馀反。)
晋杀其大夫、州、至。
楚人灭舒庸。(舒庸,东夷。道吴围巢。)
[疏]注“舒庸,东夷。道吴围巢”解云:出左氏。考诸旧本,亦有无此注者。
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晋杀其大夫胥童。庚申,晋弑其君州蒲。(日者,二月庚申日。上系于正月者,起正月见幽,二月庚申日死也。厉公猥杀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见及,以致此祸,故日起其事,深为有国者戒也。)
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申日”解云:正以文十八年冬“莒弑其君庶其”传云“称国以弑者,众弑君之辞”注云“一人弑君,国中人人尽喜,故举国以明失众,当坐绝也。例皆时者,略之也”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,而此书日,故解之。而昭二十七年“夏,四月,吴弑其君僚”何氏云“月者,非失众见弑,故不略”是也。云云之说在彼。知庚申二月日者,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。去年十二月丁巳朔,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,何者?以长历推之,今年正月小故也。二月丙辰朔数之,丁巳、戊午、巳未、庚申,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。正月之中,宁得有之乎?故知庚申二月日也。注“上系于正月”至“日死也”解云:春秋说云“厉公猥杀四大夫,臣下人人恐见及,正月幽之,二月而死”是也。注“厉公猥杀四大夫”者。解云:即去年杀三,是岁杀胥童是也。
齐杀其大夫国佐。
公如晋。
夏,楚子、郑伯伐宋。
宋鱼石复入于彭城。(不书叛者,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。本受于楚,非得于宋,故举伐于上,起其意也。楚以封鱼石,复本系于宋。言复入者,不与楚专封,故从犯君录之。主书者,其专封。复入,扶又反,注同。为,于伪反,下“为失”同。)
[疏]注“不书叛者”至“其意也”解云:如此注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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