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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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国夏得讨之。国夏得讨之,则非封内之兵也。今此鱼石不成叛,是以与彼异也。
夏,晋韩屈帅师伐郑。
仲孙蔑会齐崔杼、曹人、邾娄人、杞人次于合。(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。知不救郑者,时郑背中国,不能救不得剌。于合,二传作“曾阝”背,音佩。)
[疏]注“夏晋韩屈”解云:左传、梁屈作“厥”字也。“次于合”者。左氏“合”作“曾阝”字也。注“剌”至“得剌”解云:知如此者,正以庄三年“冬,公次于郎”传云“其言次于郎何?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”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,言次于合,鲁人在其间,故知与彼宜同例,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,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。
秋,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。
九月,辛酉,天王崩。
邾娄子来朝。冬,卫侯使公孙剽来聘。(剽,匹妙反。)
晋侯使荀来聘。
[疏]“九月辛酉”至“来聘”解云: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,是以曾子问云“诸侯相见,揖让而入门,不得终礼,废者几?孔子曰:‘六。’请问之。曰:‘天子崩,大庙火,日食,后夫人之丧,雨г服,失容,则废。’”然则天王九月崩,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,杜氏云“辛酉,九月十五”“冬者,十月初也。天王崩赴未至,皆未闻丧,故各得行朝聘之礼”是也。若然,则四国行朝聘之时,王之赴告未至于鲁,经书“天王崩”得在朝聘之上者,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,案而为经,虽四国未知,何妨先书乎?
二年,春,王正月,葬简王。
[疏]“二年”至“简王”解云:隐三年传云“天子记崩不记葬,必其时也”而此书者,即文公九年传云“不及时书,过时书,我有往者则书”彼注云“谓使大夫往也,恶文公不自往,故书葬,以起大夫会之”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,至今年正月,但始五月矣,所谓不及时,是以书之。
郑师伐宋。
夏,五月,庚寅夫人姜氏薨。
六月,庚辰,郑伯仑卒。(不书葬者,讳伐丧。仑,古反。)
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伐丧”解云:春秋之内,诸侯之卒,不书其葬,非止一义而已:或讳背殡用兵,或讥其篡,或剌不讨贼,枉杀大夫。案郑伯,襄公子之子,继体为君,复非篡立,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,未有罪恶之事,明其不书葬者,不为上事明也。而下又云“冬,仲孙蔑会晋荀”以下云云“于戚,遂城虎牢”传云“虎牢者何?郑之邑也。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。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?为中国讳也。曷为为中国讳?讳伐丧也”然则既不为上事,下即有讳伐丧之文,则知不书葬者,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。
晋师、宋师、卫甯殖侵郑。
秋,七月,仲孙蔑会晋荀、宋华元、卫孙林父、曹人、邾娄人于戚。
已丑,葬我小君齐姜。齐姜者何?齐姜与缪姜,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?成夫人与?(齐姜者,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,成公夫人也。传家依违者,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,亲自伐郑,有恶,故传从内义,不正言也。缪,音穆。人与,音馀。)
[疏]“齐姜者何”解云:欲言成母,谥不言宣;欲言成妻,与成谥别,故执不知问。注“齐姜”至“正言也”解云:左氏以齐姜,成公夫人;缪姜,宣公夫人。而何氏不然者,正以齐姜先薨,多是姑;缪姜后卒,理宜为妇,实无文,据以顺言之也。且九年襄公伐郑,不书其至,若非亲母,不应贬之至此矣。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,亲自伐郑者,即襄九年“五月,辛酉,夫人姜氏薨。秋,八月,癸未,葬我小君缪姜。冬,公会晋侯”以下“伐郑”是也。然则襄公母死未期,已为兵首,无恩之甚,是故为讳。若为祖,差轻可言。是以彼注云“不致者,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,亲自伐郑,故夺臣子辞”是也。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,故以祖为亲母,所以甚责内,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,非也。公羊之义,口授相传,五世以后方著竹帛,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。以此言之,容或未察,止作公羊氏实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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