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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第106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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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那你看看这个。”老罗掏出手机摆弄了几下,递到了钟凯颖的面前,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

    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钟凯颖看着手机上密密麻麻的字,脸色一阵苍白,却依旧强撑着不屑地笑了一下,“不就是应当吗?应当又不是一定要负责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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